校友联络员是母校与校友联络沟通的畅通桥梁,是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了做好联络员工作,逐步形成更为完善的校友工作体系,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校友联络员推荐条件
1.爱校荣校,关心母校事业发展,热爱校友工作,热心并愿意为同学服务;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责任心;
3.群众基础好,在班(年)级毕业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积极组织班(年)级校友开展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4.联系方式稳定,联系方便;
5.曾担任学校、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二条 校友联络员选聘步骤
1.各学院按照推荐条件,在本院毕业生中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产生,每班1人,在班级联络员中推荐1-2名作为各学院联络员。
2.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表》和《兰州工业学院校友工作联络员信息汇总表》报校友工作办公室备案;
3.校友工作办公室经过审核后将确定的联络员名单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名单;
4.校友工作办公室适时召开联络员聘任大会,并向联络员发放聘书。
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的权利
1.离校前获得由学校校友工作办公室颁发的校友工作联络员聘书;
2.可从学校校友办公室和所在地校友组织了解掌握母校、校友组织和校友的最新情况;
3.优先参加校友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地组织举办的各种联谊、培训和交流活动;
4.经校友工作办公室推荐,优先成为所在地方校友组织的理事候选人。
第四条 校友联络员的职责
1.整理收集班级通讯录,协助母校追踪校友信息,并及时向学校进行反馈;
2.帮助推送校友会网站等信息,做好校友活动的宣传推广,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
3.积极参加校友工作办公室和所在地校友组织的活动、组织开展本班(年级)校友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4.收集本班(年级)同学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学校校友办公室,支持学校建设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